中頻爐下方爐坑或爐基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一旦高溫熔融金屬發生泄漏與之接觸,將瞬間汽化膨脹,極易引發灼燙、爆炸等事故,嚴重威脅人員安全,F公布我市近期查處的1起相關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
2025年9月30日,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陰瑞航機械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生產期間壓鑄車間中頻爐下方爐基區域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符合《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3版)第七條第三項重大隱患的判定情形。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錢某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及時消除上述重大事故隱患。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江陰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錢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江陰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錢某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675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第七條第三項 機械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三)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等8類區域存在積水的。
1.判定情形:(1)生產期間鑄造用熔煉爐、精煉爐、保溫爐的爐底、爐坑,事故坑內部,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存在積水。(2)生產期間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存在積水。(3)生產期間熔融金屬轉運通道正下方平面及其周邊3米區域內存在積水。(4)在架空層通過固定軌道轉運熔融金屬時,架空層表面存在積水。2.除外情形:(1)生產期間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造型地坑、澆注作業坑和熔融金屬轉運通道潮濕。(2)生產期間設置在熔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用于收集、外排檢修和設備故障漏水以及工藝冷卻水的排水溝(槽)內積水保持流動狀態。
中頻爐使用“七要求” 1.熔煉、澆鑄及行車吊運范圍內不得設置人員聚集場所。2. 感應線圈進水管要實現快速切斷,冷卻水要設置壓力、流量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3. 電源裝置與爐體要設置隔墻,穿墻、穿層孔洞必須完全封堵。4. 爐臺必須設置兩處及以上應急逃生路線。5. 必須設置應急水源、應急電源、應急照明等設施。6. 爐下、爐前、澆鑄區域要設置應急儲存設施,不得有積水。7.不得使用公稱容量 0.25 噸及以上無磁扼的鋁殼中頻爐。
來源:江陰應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