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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江蘇省商務廳等7部門關于提質增效實施2026年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蘇商流通〔2026〕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報指南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個人消費者 三、補貼范圍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符合以下條件的舊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以下條件的新乘用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1.報廢舊車條件:報廢2013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 2.購買新車條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 3.時間與權屬條件: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參與申請補貼的報廢舊車所有人和購買新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消費者;其所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4.新車發票開具地和登記地條件:在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同一省級地區開具或辦理。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對個人消費者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以下條件新乘用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 1.購買新車條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 2.時間與權屬條件: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參與申請補貼的轉讓舊車所有人和購買新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消費者;其所轉讓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3.新車發票開具地和登記地條件:在補貼受理地(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提交補貼申請。《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應在同一省級地區開具或辦理。
四、補貼標準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報廢符合上述條件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報廢符合上述條件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上述條件的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通過售賣方式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購買符合上述條件的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6%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3萬元。
五、申請通道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1.微信“蘇新消費江蘇消費品以舊換新平臺”小程序; 2.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 3.抖音、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 4.“無錫商務”微信公眾號“服務——以舊換新——汽車報廢更新”欄目;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1.微信“蘇新消費江蘇消費品以舊換新平臺”小程序; 2.“蘇服辦”APP搜索汽車置換更新應用; 3.“無錫商務”微信公眾號“服務——以舊換新——汽車置換更新”欄目。
六、申請材料
一、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通過上述申請通道在線填報信息,并上傳以下清晰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2.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 3.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 4.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且為I類賬戶(請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類型); 上述材料中,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二、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通過上述申請通道在線填報信息,并上傳以下清晰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2.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至載明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的頁面); 3.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第1頁和第2頁); 4.申請人銀行賬戶信息,須為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發行的銀聯借記卡且為I類賬戶(請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類型)。 上述材料中,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最近一次轉讓登記日期,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明的開票日期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注冊登記日期,均應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間。
七、審核及兌付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工作人員將通過商務部、省商務廳指定的審核系統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系統將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的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核查比對,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通過并退回更改補正,對符合條件的予以通過。系統將自動發送短信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申請人可隨時登錄申請平臺查詢補貼申請狀態。相關部門將按標準發放補貼至申請人填寫的銀行賬戶中。
八、咨詢渠道 (一)電話咨詢(見文末) (二)線下咨詢 市、市(縣)區政務服務大廳開設的“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專窗,有條件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設置的“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專窗。
九、注意事項 1.本指南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2.補貼資金總額有限,實行限額管理、資格調控,先到先得,用完為止,按月均衡使用。 3.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只能選擇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 4.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5.所報廢或轉讓的舊車、購買的新車登記證書上機動車所有人、補貼申請人及銀行賬戶戶名均為同一個人。 6.《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資質企業名單可以通過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線上申請渠道查閱。 7.車輛報廢或轉讓后應及時拍照留存《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相關頁面照片,否則可能會影響后續補貼申領。 8.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資金。對通過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追回已發放補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汽車以舊換新相關問題請及時關注商務部、江蘇省商務廳和無錫市商務局等部門開設的微信公眾號。
本指南由無錫市商務局會同無錫市發展改革委、無錫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市公安局、無錫市財政局、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無錫市稅務局等部門負責解釋,后期若有更新,以新版本為準。國家和江蘇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若國家和江蘇省政策調整,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區遵照執行,確保全市政策統一、操作規范、落實到位。 2026年無錫市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咨詢電話
來源:無錫商務、江陰商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