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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隨意傾倒、拋撒建筑垃圾的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城市的整體容貌,還對環境衛生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直接損害了城市的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質量。
近日,徐霞客鎮成功查處一起惡意“偷倒”建筑垃圾案件,1名涉案人員被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該案系我鎮城管條線首例移送公安機關拘留的固廢“偷倒”案件。
2025年11月1日,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在徐霞客大道輔道旁南苑村空地出現大量疑似“偷倒”的建筑垃圾。執法隊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取證,通過實地勘查、調取監控等方式鎖定違法事實:涉案人員代某某組織無錫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在未取得相關核準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將建筑垃圾傾倒至該空地。
▲該區域所示為“偷倒”的黃土、石子、石塊等建筑垃圾
經查,這并非代某某首次實施此類違法行為。查閱過往行政處罰案卷發現,2025年代某某以盈利為目的在峭岐區域多次牽頭組織“偷倒”建筑垃圾,累計數量超1000噸,屢教不改的惡意行為對村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根據我市“關于辦理非法傾倒固體廢棄物行政案件”工作機制,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迅速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依法對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決定。 作為我鎮首例建筑垃圾“偷倒”移送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峭岐派出所及鎮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磋商會議,精準對接執法流程、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案件依法高效辦結,為同類案件處置樹立規范樣本,通過嚴厲打擊惡意偷倒行為、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懾。
下一步,我鎮將以此次案件查處為契機,持續加大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力度,健全“群眾舉報+精準排查+從嚴執法”工作機制,對非法傾倒、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堅決守護轄區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呼吁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營造整潔有序的宜居的環境。
法條鏈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來源:霞行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