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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老人倒地,扶不扶? 針對此類社會問題 近日 無錫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無錫市公安局 制定出臺了 《無錫市扶弱救急見義勇為 專項獎勵和救濟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辦法》)
通過明確行為界定 獎勵救濟機制 經濟兜底保障等內容 激勵引導廣大群眾面對 “扶不扶”“救不救”“幫不幫”抉擇時 義無反顧實施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
營造“在無錫、放心扶” 的濃厚見義勇為社會氛圍 《辦法》中有哪些亮點規定 我們一起來看看解讀
亮點一 清晰界定了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的范疇
當他人因突發疾病、交通事故、意外事件等原因倒地、受傷,且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自救能力時,行為人積極主動實施攙扶倒地群眾、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主動實施急救措施、及時送醫救治、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他人人身和財產遭受更大損失等行為,均屬于該范疇,可以按照《辦法》規定予以專項獎勵和救濟。
亮點二
在獎勵層面,根據《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行為人、受助人、見證人均可向屬地公安機關申報或舉薦確認見義勇為人員或者申報見義勇為獎勵,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行為人若符合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的,或尚未達到確認條件的,均由同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給予對應的獎勵。
在救濟層面,重點覆蓋三類情形: 受到見義勇為獎勵的行為人,因實施行為時導致自身或者他人損失的,受助人無力補償或者補償不足的,予以專項救濟;
行為人與受助人發生重大爭議,無法證明造成受助人倒地、受傷是行為人所致,但能夠證明行為人實施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而自身遭受損失的,可以對行為人予以部分或者全額專項救濟;
因行為人過失需承擔相應責任,由于家庭特別困難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可以對行為人予以專項救濟。
亮點三 資金保障
《辦法》明確了專項獎勵金由市和市(縣)區兩級見義勇為基金會按照事權劃分,從見義勇為基金中列支。扶弱救急見義勇為專項救濟金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通過基金撥付、專項募集、購買保險等渠道予以保障,為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提供經濟兜底。
亮點四 “反誣告”
《辦法》中明確了“反誣告”的處置條款,受助人對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人進行不實指控,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行為人的,公安機關協助行為人,依法追究受助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為扶弱救急見義勇為行為提供法律保障。
來源:江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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