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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西城特種船用板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亮點提示對于鋼鐵等勞動密集型企業,重整不停業可以維持企業核心資產價值、穩定職工隊伍,為重整成功奠定基礎。江陰法院創新危困企業分類處置機制,指導管理人引入托管經營方,由托管方對公司財產和營業事務進行托管,持續穩定生產經營,同時對職工工資等運營成本托底,提高重整成功率,最大限度維護全體債權人利益,推動傳統鋼鐵企業轉型升級。
基本案情無錫西城特種船用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船用板公司)是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和中國民營企業制造業500強企業江蘇西城三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城集團)下屬子公司,也是其核心生產企業之一,主營特種鋼材、鋼坯的生產銷售。2023年11月,江陰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船用板公司重整,同時陸續受理西城集團其他子公司重整或破產清算。西城集團員工近2000余名,為維系西城集團的生產經營和營業價值,穩定職工隊伍,江陰法院批準船用板公司繼續營業,并及時指導管理人成功引入托管經營機構,簽訂營業托管協議,由托管方對企業運營成本托底,并承擔托管期間2000余名職工工資、社保等,管理人全程監督營業托管事務。通過營業托管,既節約了企業大量開支,又保持了職工隊伍穩定,較好地維系了船用板公司的營業價值,初步實現了西城集團核心資產保值增值。最終通過公開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資人并提供8.26億元償債資金。
2024年10月,江陰法院組織召開船用板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暨出資人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同年12月10日,江陰法院裁定批準船用板公司重整計劃,化解各類債權48億元,其中銀團債權36億元。首期償債資金1億元已于12月25日前到位并已進行分配,船用板公司已全面恢復生產經營,1000余名職工的就業崗位得以保留。該公司采用邊生產、邊技改的經營方式,預計實現年產鋼鐵300萬噸,可年創稅收8000萬元。
典型意義第一,創新托管機制,穩經營保就業,實現資產保值增值。依據《企業破產法》第25條賦予管理人的營業決定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關于“探索委托經營維持營運價值”的政策精神,本案針對鋼鐵企業設備停產即貶值、職工安置難、資質存續依賴運營三大痛點,創新采用托管經營模式。托管方全額托底職工工資社保,保障生產持續運轉,使企業核心資產(生產線、品牌、市場渠道)在重整期間實現保值增值,顯著提升重整吸引力,為最終成功引入8.26億元投資奠定基礎,為同類勞動密集型企業挽救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方案。 第二,深化府院聯動,統籌化解風險,保障社會大局穩定。本案涉及超30億元巨額銀團債務、2000余名職工安置及眾多供應商債權,法律關系復雜,社會風險隱患突出。江陰法院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優勢,推動屬地政府成立重整工作專班,與法院、管理人緊密協作,通過定期會商、專項協調等方式,統籌解決了重整過程中涉及的產能指標、職工權益保障、勞務糾紛、稅務處理、安全生產監管、信訪維穩等一系列衍生社會問題,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風險隱患,確保了重整程序平穩有序推進,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審理法院:江陰市人民法院 合議庭:王杰兵、廖宏娟、蔡曉波 管理人:江蘇神闕律師事務所、江蘇正卓恒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體
來源:無錫中院金融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