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江陰法院執行局利用臨近年關這一節點,以高壓態勢開展“天擎-2024”晚間集中執行行動。當日下午5點,23名執行干警準時集結,同時奔赴周莊、南閘、青陽、徐霞客、臨港等鄉鎮街道展開行動。 案例一
2020年末,張某出于同學情份向吳某出借款項150000元。借款后吳某未能按約償還,張某無奈訴至法院。在案件審理及先期執行階段,雙方先后達成兩次和解協議,吳某均未如期按約履行。在此次集中執行中,執行法官上門將吳某拘傳到局。
吳某表示,之前按照和解協議已履行過一段時間,但目前因公司老板病重,多月沒有收入來源,生活壓力較大。承辦法官了解情況后,對吳某進行明法析理、耐心勸導,希望他能夠念在當初困難之時張某幫忙的情份,結合自身現有還款能力確定還款方案,不要再次失信。最終,吳某先行給付張某20000元,張某亦同意吳某繼續分期履行,雙方握手言和。 案例二
計某與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在訴前調解時達成和解,張某需按約支付計某貨款,但張某未按期履行,計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階段,張某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后按期來法院申報財產,并表示其一定會在相應期限內和對方達成和解,但經法院多次催告后,張某仍未向申請執行人提出實質性的和解方案。此次執行行動中,法院執行干警依法拘傳張某,壓力之下張某著手聯系親戚朋友籌措資金,最終雙方在協商下達成和解。此外,張某安排其兒子進行擔保承諾,若張某不能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張某兒子自愿承擔執行擔保責任。 案例三
被執行人焦某在法院尚未了結的借貸案件共有十余件,涉案標的金額合計900余萬元,且出借人大多為焦某同村年齡較大的鄰居、朋友,焦某近年來未進行過任何還款。經向焦某居住地村委了解,焦某早已搬離,目前下落不明。
在本次案件摸排過程中,申請執行人發現焦某近期晚間出現在其家人經營的工廠,執行法官高度重視,在此次執行中將焦某拘傳到局。執行法官向焦某釋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法律后果,但焦某仍未有還款態度,最終法院作出對被執行人焦某實施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
本次集中執行集結干警23名、警車11輛,查找被執行人住所23處、化解糾紛8件,結案涉案標的127.11萬余元。下一步,江陰法院將充分依托年末被執行人返鄉節點,加大執行力度及頻率,為勝訴當事人將“紙面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
來源:執行院、江陰市人民法院 |